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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程序公示表
作者:成都新瑞测绘  来源:海南省测绘局  浏览:1078次  更新:2009/8/27 10:21:50

 

事项 

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审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条件

因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 

数量

无限制 

 

 

 

受理

海南测绘局行业管理处负责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其失去效能的受理工作,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受理其申请。不符合要求的,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审查

需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征求有关单位或专家意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做出《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意见书》,1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审查意见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决定

根据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及专家的论证意见,5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拆迁该测量标志的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文本并送达申请单位。

听证

需要听证的,依法定程序听证 

变更与延续

收费

需要提交的材料的目录 

1.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申请书
2.施工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申请书

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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