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测绘局公布测绘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和内部制约制度 |
作者:成都新瑞 来源:河南省测绘局 浏览:908次 更新:2009/7/2 14:56:58 |
为更好的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日前,河南省测绘局制定了《河南省测绘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和河南省测绘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内部制约制度,并按照省有关文件的规定以及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求公布实施。
河南省测绘局制定的《河南省测绘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基础测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四个部分。每个标准明确了行政处罚依据和项目,裁量阶次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列出违法行为表现有关情形,规定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等行政处罚标准。
河南省测绘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内部制约制度分为四个制度,即《河南省测绘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河南省测绘行政机关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河南省测绘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河南省测绘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
《河南省测绘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共十三条,是为提高行政执法素质,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促进行政处罚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制定的制度。该制度规定,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是指按照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由测绘行政管理机关在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中确定一名执法人员担任主办人员,由其对案件质量承担主要责任。但是,行政机关和相关人员并不免除相应法律责任。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协办人由测绘行政执法机关按本制度实行个案指定。明确了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应当符合的五种条件,不得担任案件主办人的三种情况,还明确了在测绘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案件时,案件主办人可以履行的职责、应当履行的义务、对案件质量负主要责任的十种情形和不承担责任的三种情形,本单位予以表彰或者奖励主办人具备的五种情形。
《河南省测绘行政机关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共十六条。该制度所称行政处罚案件预先法律审核,是指测绘行政主管机关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在做出决定之前,由该机关的法制机构(未设法制机构的为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法律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做出决定。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机关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调查终结之日,将案件材料和相关情况向本机关法制机构提交。该制度规定测绘行政主管机关法制机构在收到行政处罚案件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规定了测绘行政机关主管法制机构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的八项内容,测绘行政机关主管法制机构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测绘行政机关办案机构收到法制机构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审核意见书》后,应当及时研究,对合法、合理的意见应当采纳。测绘行政机关办案机构对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或建议有异议的,可以提请法制机构复核;法制机构对疑难、争议问题,应当向政府法制机构或者有关监督机关咨询。 行政处罚案件经法律审核、本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制作、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案件需要举行听证的,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办案人员、审核人员、执法机关负责人的错案责任依照有关规定划分,测绘行政主管机关办案机构或者其人员不按本制度报送案件进行审核,审批人未经法律审核程序予以审批,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的,由办案人和审批人共同承担执法过错责任。
《河南省测绘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是为规范测绘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加强对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促进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制定的制度。该制度规定,全省测绘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处罚案件,参考省测绘局的指导性案例。行政处罚案例指导,是指省测绘局对本系统办结的典型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收集、分类、总结,形成的指导性案例,作为本系统今后一定时期内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参考。参考指导性案例做出的行政处罚,在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程序等方面与指导性案例一致或基本一致,体现同案同罚。各省辖市测绘行政主管机关,应当及时向省测绘局提交典型案例的电子文件,省测绘局对提交的案例,应当组织专业人员从实体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初选、审核,必要时可以对原案例作必要的技术性修正,防止案例出现错误。省测绘局对于经过初选、审核的案例,可以在征询政府法制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后,进行审定。省测绘局对于经审定后的指导性案例,应当通过部门网站公布等形式供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机关参考。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有其他影响的,不得公开。省测绘局建立指导性案例电子库,加强管理,保证案例库所存指导性案例的可用性,提高指导性案例的使用价值。省测绘局应当对指导性案例进行清理。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案件,可以参考省测绘局的指导性案例,但是不宜在行政处罚文书中直接引用。市、县测绘行政管理机关每年应当开展案卷评查,进行讲评,以案说法,纠正违法和不适当的行政处罚行为,但是不宜编纂行政处罚指导性案例。
《河南省测绘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共八条,是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促进行政处罚行为公平、公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有关规定而制定的规则。该制度规定各级测绘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法定、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当事人权利等项原则。全省测绘行政管理机关,实施河南省测绘局制定的《河南省测绘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时,应当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遵循七种要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适用单处,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较重的适用并处。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遵循有关原则,省测绘局对本机关、市、县测绘行政管理机关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案件主办人制度、案件法律审核制度、裁量说明告知制度、案例指导制度的情况,每年进行检查,了解存在问题,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秦福军 王红闯200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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