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60年国土资源宣传画征集启事 |
作者:成都新瑞测绘 来源:国土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 浏览:671次 更新:2009/7/13 10:00:32 |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我们拟面向社会和国土资源系统的广大工作者征集反映不同时期国家关于土地、地质矿产、海洋和测绘等国土资源重大政策出台后的平面宣传作品,并编印成《新中国成立60年国土资源宣传画集锦》(暂定名,简称《宣传画》),其目的是汇集不同历史时期有关国土资源宣传工作的平面作品,记录一个个弥足珍贵的历史瞬间,生动再现国土资源工作领域在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和辉煌成绩。同时,也为建国60周年国土资源宣传教育提供好的宣传教材。 一、作品主题 1949—2009年期间,围绕土地、地质矿产、海洋和测绘领域设计制作的平面宣传作品。 二、作品范围 1.宣传画:根据政策宣传,设计制作的宣传画或海报。 2.影视作品海报:影视作品的宣传海报。 3.黑板报:所办黑板报的照片或图片。 4.标志和徽章:各类型徽章、各种标志及标志应用的实物照片。 5.邮品和纪念币:邮票、小型张、版票、邮折、首日封、明信片、实际封和各种纪念金、银和铜币的照片和图片等。 6.杂志、图书插图和绘画作品:围绕土地、地质矿产、海洋和测绘领域设计制作的各类杂志封面、图书插图和绘画作品。 三、作品要求 征集平面作品要求:照片或实物,200字以上的文字说明。 1. 照片需洗印成普通6寸照片,或该照片的原始电子版(jpg的格式,一张照片只对应一个原件,800万像素以上相机拍摄)。如需扫描,黑白照片扫描图片分辨率必须在200dpi以上,彩色照片在600dpi以上。 2. 文字说明包括:征集作品的年代、背景和主题,以及提供者本人收藏的原因、相关历史事件或一段感人的故事。同时,请注明提供者本人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曾经从事的职业和经历,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等。 3. 也可提供征集作品的线索,供《宣传画》编委会参考。 四、征集办法 1. 请珍藏符合上述作品的单位(如图书馆、资料室、档案馆、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等)、曾经战斗在国土资源战线上的老同志及其家属、子女以及关心和支持国土事业的单位、个人,积极参与征集。 2. 征集作品的使用权属国土资源部宣教中心《宣传画》编委会。一经采用,将在《宣传画》中注明提供的单位或个人,并予鸣谢,同时赠送精美《宣传画》一本。 3. 征集作品要求返还的,请在来信中注明,以便使用后退还。 4. 投递方式信件及电子邮件均可。投递作品不需装裱,请妥善包装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5. 凡向本中心投寄作品者,均视为接受征集启事的各项约定。 五、征集时间 征集素材资料截止时间:2009年8月31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六、联络方式 1. 邮寄地址:北京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新中国成立60年国土资源宣传画集锦》编委会 联系人:柴琛、纪晔、桂梅 邮 编:100812 2. 电子信箱:lsgzd@126.com、xjkf7996@126.com 3. 电话:010—66557996、66557992、66557993 4. 传真:010—66557978 |
上一个:重庆测绘院召开2009年中期生产工作会议 下一个:海南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中标屯昌县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项目 |
![]() ![]() ![]() |